4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忻州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代县泓都村镇银行、山西定襄农村商业银行两家银行因违反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规定,均受到警告,并分别被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。
序号 | 当事人名称 (姓名、职务) |
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|
违法行为类型 | 行政处罚内容 |
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|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| 公示期限(自公示之日起计算) | 备注 |
1 | 代县泓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| 忻银罚决字 〔2025〕1号 |
违反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| 警告,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| 中国人民银行忻州市分行 | 2025年3月19日 | 一年 | |
2 | 山西定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| 忻银罚决字 〔2025〕2号 |
违反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| 警告,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| 中国人民银行忻州市分行 | 2025年3月20日 | 一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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